南方日報5月27日訊(記者/谷立輝 通訊員/汪次安 林倚萍)今日,筆者從翁源縣人民法院瞭解到,一精神病患者深夜走入京港澳高速公路不幸身亡,其親人苦尋肇事司機未果後,憤而狀告路橋公司,訴請判決被告賠償29萬餘元。經該院主持調解,兩被告自願出資11000元幫助原告處理其母親的後事。
  2013年4月20日2時45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葉女士在黑暗中穿過防護欄走入京港澳高速公路,遭到車輛碾壓不幸身亡。事故發生後,葉女士兩個兒子尋找肇事司機卻始終沒有結果。在此過程中,兄弟倆發現其母親出事地點高速路的防護欄有一處約1米寬的缺口,據此認為該路段的管理者對該防護欄疏於管理,導致其母親輕易穿越防護欄走入高速公路以致身亡,並於2014年3月17日具狀將廣東省路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及下屬廣韶分公司一併告上法庭,請求賠償經濟損失29萬元。
  5月15日,翁源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兩被告向法庭提供了5組近60頁證據,證明受害人葉女士在事發前,即2013年4月2日及3日,曾先後3次破壞隔離防護欄強闖高速公路,均被韶關市路政隊發現後勸離,當地派出所對此事亦有相關記錄。同時,路政部門每次均在第一時間書面通知被告路橋公司對防護欄進行修護。廣東晶通公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土建養護項目部提供的《養護記錄表單》顯示,養護單位在接到維修通知後均在規定的時間內對防護欄進行了修護及加固。2013年4月19日,韶關路政隊工作人員在巡查中並未發現原告指證的防護欄缺口,足以證明該缺口系事發當天葉女士再次強闖高速路時造成的。因此,被告認為其已儘管理及註意義務,不存在安全保障責任。相反,原告明知葉女士患有精神疾病卻疏於看護,存在明顯過錯。
  原告兩兄弟當庭表示對被告所提供證據沒有異議,但提出其母親死於被告所管理的高速路段是不可爭議的事實,希望法庭予以考量。原、被告雙方均表示同意調解。
  法庭當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並向兩被告通報原告的家庭情況:兩原告的父親已於2010年逝世,其母患有精神分裂症;原告大哥生於1993年,早年因家貧輟學,目前在翁源縣某工廠打工,經常夜班,是全家的生計來源;原告小弟生於1995年,現就讀於縣重點中學。兄弟倆一直照顧患病母親。事發當天,因老大當晚夜班,老二在校住宿,其母親處於無人看護狀態,悲劇因此發生。
  兩被告聽了兩原告的家庭境況後,當庭表示願出資11000元,幫助原告兄弟解決其母親的後事。日前,兩被告通過主審法官將資助款送給了兩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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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周選彬  (原標題:翁源一精神病患者深夜走入高速公路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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