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固態硬碟記者章寧旦
  反腐形勢依然嚴峻,辦案難度進一住商情趣用品步加大;反貪工作發展不均衡,辦案整體合力有待加強;預防工作相對薄弱,懲防一體化長效機制亟待完善;辦案力量和辦案能力不足,制約反貪污賄賂工作深入開展……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向7月29日召開的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交的《關於我省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的調研報告》顯示,廣東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犯罪工作雖然取得良好成效,但懲防工作中部分環節仍較薄弱,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SD記憶卡。為此,內司委在調研報告中建議,為了規範制度建設,切實強化貪污賄賂犯罪預防工作,加快《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立法進度。
  三年半查辦8241人輓回損失記憶體16.7億元
  與調研報告同時提交此次會議的還有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廣東省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報告》。工作報告顯示,2011 台東民宿至2014年6 月,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6798 件8241人,偵查終結5990 件7269 人,決定起訴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6268人,通過辦案為國家和集體輓回經濟損失16.7 億元。
  該工作報告指出,廣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的立案件數和人數同比均大幅上升,辦案總量位居全國檢察機關前列。其中,查辦縣處級以上幹部貪污賄賂犯罪要案620 人(含廳局級幹部84 人),查辦5 萬元以上大案6062 件。
  三年多來,先後依法查辦了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揭陽市原市委書記陳弘平、深圳市原副市長梁道行、省科技廳原廳長李興華、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謝鵬飛、省煤炭地質局原局長吳華森、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王承魁等一批在社會上具有重大影響的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介紹說,“在堅決查辦受賄犯罪同時,加大對行賄犯罪打擊力度,與前三年同期相比,查處受賄案件數量上升61.7%,查處行賄案件數量上升145%。”
  懲防貪賄工作中部分環節仍較薄弱
  廣東省人大內司委調研發現,全省檢察機關在查辦貪污賄賂犯罪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
  調研報告指出,當前貪污賄賂犯罪仍處於易發多發態勢,犯罪手段日趨隱蔽化、智能化、複雜化,窩案、串案和案中案明顯增加,涉案數額越來越大。但隨著人民群眾對查辦職務犯罪、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的期望越來越高,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也對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防止偵查權濫用進行了更嚴格的規定,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犯罪工作面臨更大的挑戰和考驗。
  “反貪工作發展不均衡,辦案整體合力有待加強。”廣東省人大內司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廣東反貪工作的地區差異依然較為明顯,立案和偵查案件總量中較大比例集中在珠三角地區,其他地區查辦案件力度仍有待加強。有些地區查辦貪污賄賂犯罪的案源渠道不夠通暢,群眾舉報線索成案率較低,部分地區檢察機關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仍不理想。
  廣東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犯罪預防工作取得較大進展,但一些地區仍未將預防工作提升到應有的高度,偵防一體化機制建設滯後,預防工作相對薄弱。為此,調研報告指出,“懲防一體化長效機制亟待完善。”
  “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廣東各級政府仍未普遍建立檢察建議辦理、回覆規範制度,政府部門研究落實檢察建議的工作缺乏制度約束,檢察建議實際效果難以保障,檢察建議的作用有待進一步充分發揮。”該負責人說。
  據統計,2009 年至2013 年,全省反貪辦案總體規模提升了43.3%,立案數年均增長10.9%,增幅居全國第一,但反貪在編幹警數量沒有增加。全省反貪機構建制不統一,仍有部分地區反貪局並非二級局建制,機構級別偏低。
  調研報告就此指出,檢察機關反貪部門案多人少現象普遍存在,反貪幹警辦案任務重、強度大、壓力大,但基層檢察幹警職級和待遇偏低,基層檢察機關業務骨幹流失現象較為嚴重。此外,反貪隊伍人員專業結構單一問題較為突出,熟悉經濟、金融、證券、科技等專業知識及熟練掌握審訊、取證、信息技術運用等技能的複合型偵查人才不足。
  建議:加快推進偵防一體化機制建設
  據介紹,當前廣東的職務犯罪發案數量仍在高位運行,權力相對集中、資金相對密集、監管相對薄弱的單位和領域腐敗問題依然多發,窩案、串案、案中案明顯增加;腐敗問題與多種社會矛盾交織,農村基層幹部和一線執法人員發案增多,嚴重危害黨群乾群關係,日益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
  廣東省人大內司委指出,全省檢察機關要保持反腐肅貪高壓態勢,準確把握貪污賄賂犯罪的規律特點,進一步明確主攻方向,突出辦案重點,加大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力度。
  調研報告認為,要進一步加大預防資源投入、優化整合預防資源,加快推進偵防一體化機制建設,促進預防部門與偵查部門緊密協作,及時對所查辦案件的規律、特點、成因和漏洞等開展科學分析,並將其運用於預防實踐。同時,省檢察院應加強與省政府的聯繫溝通,協商制訂關於辦理檢察建議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建立各級行政機關高度重視、認真辦理、積極研究、深入整改、及時回覆和接受監督的制度。
  據悉,目前我國沒有就反腐敗進行專門立法,現行法律賦予的檢察機關的偵查手段和措施,難以滿足新形勢下反貪工作的新需求。刑訴法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技術偵查”等措施僅明確了檢察機關的決定權,實踐中可操作性不強,迫切需要完善程序規範。
  針對目前反腐敗立法比較分散,偵查手段的法律保障不足等現狀,廣東省人大內司委建議,要加大支持和協助配合力度,加強調研論證和經驗總結,推動加快《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立法進度。
  調研報告認為反腐肅貪是一項系統工程,因此建議廣東檢察機關要在整合檢察機關內部反貪力量資源的基礎上,研究推行市、縣(區)兩級院分片聯合辦案模式,探索建立區域偵查協作機制,實現在上級反貪部門統一指揮下的區域聯動、協同作戰,確保全省檢察機關反貪力量有效整合發揮。  (原標題:法制網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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